幼儿园 传染病疫情及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2019)

admin 总结范文 2023-09-24 36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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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 传染病疫情及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2019)

篇一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保障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 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 我园针对传染病疫情及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 幼儿园要组织教职员工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 必须人人重视,加强预防。 各班每天要进行晨检。 班主任对早晨到园的每个(幼儿) 进行观察、 询问, 了解幼儿出勤、 健康状况。 对因病缺勤的幼儿, 班主任要追查病因并进行登记。

二、 教师发现疫情应该立即报告幼儿园领导, 幼儿园发现疫情要在 2 小时内报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教委。幼儿园要指定专人负责幼儿园内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收集、汇总和报告工作(幼儿园由分管后勤工作的领导为报告人)。

1. 法定传染病

(1) 甲类传染病: 鼠疫、 霍乱。

(2) 乙类传染病: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 艾滋病、 病毒性肝炎、 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麻疹、 流行性出血热、 狂犬病、 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 炭疽、 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 肺结核、 伤寒和副伤寒、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百日 咳、 白喉、 新生儿破伤风、 猩红热、 布鲁氏菌病、 淋病、 梅毒、 钩端螺旋体病、 血吸虫病、 疟疾。

(3) 丙类传染病: 流行性感冒、 流行性腮腺炎、 风疹、 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 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 黑热病、 包虫病、 丝虫病, 除霍乱、 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 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4) 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 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

2. 其他传染病及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和其他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及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 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等重点监测疾病。

4. 在同一班级, 1 天内有3 例或者连续3 天内有多个幼儿(5 例以上) 患病, 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 皮疹、 腹泻、 呕吐、 黄疸等) 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 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 1 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当和托幼机构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 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个别幼儿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 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 腹泻等症状时, 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 1 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三、 防治管理组织和任务

(一) 全园建立预防传染病应急处理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保健医生、各班班主任

(二) 幼儿园建立园长负责制, 成立预防传染病应急处理小组。

1. 组织领导: 分管副园长为组织领导, 医务室和班主任负责具体工作。

2. 工作任务

(1) 严把三个环节: 传染源、 传播途径、 易感人群

(2) 做到五早: 早预防、 早发现、 早诊断、 早报告、 早隔离治疗。

四、 严格疫情报告:

1. 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本工作规范规定的报告情况时, 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 传真等) 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同时, 向教育管理中心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2. 一旦发生传染病事件, 疫情报告人及时向园领导汇报, 召集传染病应急小组成员, 做好专册登记, 统计人数。(患者名单、 发病日期、 班级分布、主要症状、 目前状况、 接触史等)

报告顺序: 班主任→园领导组织排查→疫情报告人→教育管理中心→当地疾控中心和教育行政部门。

3. 重大疫情由疫情报告人于 1 小时内上报疾作。

大拇指幼儿园

2016 年 2 月

篇二

为了及时有效遏制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的要求,特制定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幼儿园疫情报告人的设置幼儿园园长为幼儿园疫情报告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管理第一责任人,卫生保健教师是幼儿园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幼儿园其他教职员工发现传染病疫情均有义务向园长和疫情报告人提供情况。

二、疫情报告人职责

1、在园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幼儿园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每天要对全园幼儿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3、负责指导全园幼儿的晨检工作和传染病疫情的防治及各类卫生消毒、食品监督等工作。

三、疫情报告内容及时限

1、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制度。即幼儿园教职工如发现有传染病疫情或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在第一时间向园长报告,随后园长和疫情报告人根据传染病疫情或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教育局——办公室、学前科;卫生局——儿保、疾控、卫监等、公安局——警署等)

2、当幼儿园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3名幼儿出现不明原因的发热、呕吐、腹泻、皮疹等症状时,疫情发现人和疫情报告人应当第一时间报告园长并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并协助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幼儿病因排查结果登记表。

3、在幼儿园同一班级中,如果一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3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幼儿病因排查结果登记表。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报告:(一)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二)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三)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和重大职业中毒事件的。

5、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违者将根据有关法律条文酌情处理。

四、报告方式当出现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幼儿园疫情发现人应当及时以最方便、快捷的通讯方式向园长和疫情报告人报告。园长和疫情报告人同时向有关部门(区教育局、区疾控中心、区儿保所、街道医院等)报告。(若发生食物中毒还要报区食品监督所)

五、幼儿园疫情监测报告制度幼儿园要建立“来园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幼儿园老师发现幼儿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幼儿园疫情报告人;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记录排查情况。

1、晨检由卫生老师对早晨到园的每个幼儿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幼儿出勤、健康状况,并将晨检结果记录在晨检记录上。如发现幼儿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园长,并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

2、班级教师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幼儿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幼儿,应当了解幼儿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幼儿园疫情报告人。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幼儿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及时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隔离、早消毒。

篇三

为加强我校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管理工作,及时有效预防与控制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全校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坚持依法管理,分级负责,快速准确,安全高效的原则。

二、幼儿园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校内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三、学校在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应加强晨检。并按规定填写报告卡和登记簿,记录患者名单、发病日期、班级分布、主要症状、目前状况、接触史等。

四、建立报告第一责任,指在第一时间内第一发现传染病及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学校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人员或者校长报告信息。

五、学校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当在2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等报告。

六、任何人不得任意将传染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和个人病史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

七、所有人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传染病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

八、必要时在电话报告后1小时内呈上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发映事故发生全程概况,人数病情状况等,并经学校责任人签名和学校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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