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方案(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内容)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XX县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方案,欢迎大家阅读下载。
为切实有效开展律师律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依据《xx 市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方案》, 结合 XX 实际, 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按照司法部、 司法厅、 市司法局和县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 聚焦律师行业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二、 目标任务
通过专项治理, 进一步强化党对律师工作的绝对领导,教育引导广大律师坚持正确政治方面,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 增强“四个意识”, 坚定“四个自信”, 做到“两个维护”, 推动全县律师队伍政治素质进一步提升、 服务为民意识进一步增强、 行业风气进一步好转、 律师管理机制更加完善。
三、 治理重点
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重点是律师与司法人员不正当接触交往和律师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参加专项治理的对象是在律师事务所执业的专兼职律师。
四、 工作步骤
(一) 学习教育阶段(2021 年 3 月 初至 4 月 中旬完成)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 各律师事务所、 律师联合党支部,要组织全体律师集中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 集中学习中央、 省、 市、 县对开展专项治理的安排部署以及动员会精神, 上级关于在律师行业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安排部署, 突出理论指导,强化理论武装, 吃透精神要义, 把握工作要求,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增强责任意识。(3 月 17 日前完成)
2.召开动员部署会议。 各律师事务所组织召开本所律师动员会, 学习专项治理工作的目的、 意义、 整治的重点内容、工作开展的方式、 时间要求、 纪律要求等, 压实律所主任责任, 激发律师事务所积极参与治理活动的政治自觉、 行动自觉。(3 月 17 日前完成)
3.组织开展学习培训。 要结合党史教育、 律所律师年度考核培训, 通过培训班、 辅导班、 “三会一课”、 主题党日活动、 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 组织律师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 中国共产党党史、 新中国史、 改革开放史、 社会主义发展史以及涉及律所律师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 为治理工作筑牢思想基础。 律所党组织负责人要讲 1 次专题党课, 每名律师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 10 小时, 提交 1 篇以上学习心得或分享1 次学习体会。学习资料目录见附件9。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因违法违规执业受到处罚处分的律师, 以及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不称职”的律师负责人、 律师要进行重点培训。(4 月 中旬完成)
4.开展警示教育。 要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 编发专项治理重点问题典型案例, 以案明纪, 教育引导广大律师深刻汲取教育、 心存戒惧敬畏、 不碰底线红线。 组织全体律师认真学习《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罚办法(试行)》 等法律规章和行业规范, 学习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文件。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要立足本所实际, 为本所律师讲 1 次职业道德专题课。(贯穿活动全程)
5.宣传典型示范。 县司法局、 各律师所要充分发挥律师行业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注重选树一批政治坚定、 业务精湛、 依法执业、 无私奉献的律师行业先进典型, 大力宣传感人事迹和崇高品质, 激励广大律师学习先进、 崇尚先进、争当先进。(贯穿活动全过程)
(二) 自查核查阶段(2021 年 4 月底前完成)
在抓好思想学习教育的基础上, 对标对表治理重点, 认真开展自查核查, 具体工作如下:
1.开展谈心谈话。 通过谈心谈话, 讲解政策, 动员律所和律师主动查摆问题, 深刻剖析原因, 提出整改措施。(4 月 15日前完成)
(1) 领导带头。 谈话全覆盖。 县司法局主要领导、 分管领导和律所党组织负责人、 律所主任谈心谈话, 谈话对象覆盖所有律所。
(2) 统筹安排。 谈话工作要统筹安排, 有序进行。 谈话前应事先制定谈话方案、 明确谈话对象, 谈话时重点讲清开展专治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重点治理的内容、 如何开展治理等。
(3) 律所负责。 律所主任(主要负责人)、 律所党组织负责人要与本所所有律师开展谈心谈话。 谈话工作由本律师事务所统筹安排。 律所的谈话要做好谈话记录, 谈话对象名册由律所报县局备案。
2.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县局组织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对标对表律师行业专项治理的内容深入自查, 查找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律所或律师经过自查, 无论是否存在问题都需要填写自查清单(附件 5、 附件 6), 经律所汇总, 律所党组织审议后形成问题清单(附件 1), 报县司法局, 县司法局梳理汇总后报市司法局。 自查工作按如下要求进行:
(1) 律师与司法人员不正当接触交往, 重点查找以下问题: 向司法人员及其近亲属行贿、 介绍贿赂, 指使、 诱导当事人行贿, 以各种方式变相搞利益输送; 法院、 检察院离任人员(包括退休、 调离、 解聘、 辞职、 辞退及开除公职人员)违反规定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职业, 或者在幕后担任“法律顾问”、 行政辅助人员, 充当“司法掮客”; 法院、 检察院离任人员违反从业禁止规定, 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律师事务所吸收法院、 检察院工作人员亲属等作为“隐名合伙人”, 为向司法人员利益输送牵线搭桥; 接受司法人员介绍的案源, 支付“介绍费”; 违反规定在非工作时间或非工作场所接触与案件有关的司法人员和有关工作人员, 向其打探案情等。
(2) 违法违规执业, 重点查找以下问题: 通过网络、 媒体、 社交平台等对案件发表不当评论、 恶意炒作, 攻击、 诋毁司法制度、 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 私自收案、 私自收费,违规进行风险代理; 变相收取律师服务费以外的其他费用,采取分解收费项目等方式乱收费; 不按规定开具收费合法票据; 代理不尽职尽责, 不认真准备案件材料、 不按时参加庭审, 因过错导致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存在重大遗漏或者错误;通过虚假承诺、 明示或者暗示与办案机关、 政府部门有特殊关系等, 诱使当事人签订委托协议; 采用诱导、 欺骗等方式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 在代理征地拆迁等群体性案件中,鼓动、 教唆当事人以不正当方式表达诉求、 激化矛盾; 利用网络、 媒体、 社交平台等进行虚假、 不当或误导性宣传, 等等。
(3) 深入开展联合排查。 县司法局要加强与纪检监察机构的对接, 掌握律师向司法人员行贿等违法违纪线索和相关信息。 加强与法院、 检察院等部门的对接, 联合排查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或者担任律所法律顾问、 行政辅助人员情况, 以及律师近亲属在法院、 检察院任职情况。
(三) 集中整治阶段(2021 年 4-9 月 )
1.系统梳理投诉举报。(贯穿治理全过程)
(1) 广泛征集线索。 县司法局、 各律师事务所要通过设立投诉举报电话、 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接受有关部门转交的材料等途径, 广泛收集问题线索;(贯穿治理全程) 投诉举报电话 3 月 15 日前向社会公布。
(2) 分类处置。 对收集到的线索要及时登记并分类处理,属于反映投诉举报律所律师的, 作为问题线索及时转有管辖权的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和市律师协会办理, 属于其它部门管理的及时转交, 不作为线索登记统计, 但要注明去向。 律师事务所收到的即时向县司法局提交, 县司法局收到的和直接向本机关提交的涉及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内容的问题线索每10 天向市司法局报告 1 次。 重大特殊线索不受此时限限制,随有随报, 线索报送工作要注意保密。
(3) 梳理既往投诉举报。 县司法行政机关、 各律师事务所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律所、 律师受投诉查处情况进行逐一梳理。 对当事人不接受投诉查处结果反复投诉举报的重点调查。(4 月 底前完成)
2.律师事务所自行整改。 县司法行政机关要会同市律师协会指导律所针对自查核查出的问题, 建立整改台帐, 明确整改措施, 落实整改责任, 限期整改, 逐项销号, 律所律师整改完毕后要及时将整改情况报县司法行政机关。 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由司法行政机关、 律师协会依法依规作出处理。(6 月 底完成)
3.查处典型案件。 县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市律师协会对收集的突出问题(含群众投诉举报、 相关单位移交提交的问题)按照《贵州省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处理规程(试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规定等及时查处。 案件查处要依照“自查从宽、 被查从严”的原则, 对查实的违法违规问题, 依法依规处理。 律所、 律师主动供述违法违规行为的可减轻或免于处理, 但须督促整改;未主动供述违法违规行为的, 视为行为情节严重情形从重处罚。 对律师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的, 对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疏于管理行为一并作出处理。 对律师党员作出处罚处分的,对律师党员跟进作出党纪处分。(7 月 开始, 9 月 底前完成)
4.清理积案。 县司法行政机关和市律师协会要对专项治理开始前已经立案但尚未查处完毕的案件进行梳理, 在 3 个月 内全面查处完毕(6 月 底前完成)。 专项治理期间立案查处的案件要严格在规定的期限内结案, 不能形成新的积案。
5.开展专项治理。 配合法院、 检察院对法院、 检察院退休人员违规从事律师职业或者担任法律顾问、 行政辅助人员进行专项清理, 由其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注销律师执业证书、 与律所解除劳动劳务关系, 或者选择不再保留公职人员身份及相应待遇; 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主动申请注销执业证书或者与律所解除劳动劳务关系的, 由司法行政机关依法注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责令律所与其解除劳动劳务关系,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随时掌握清理工作的进展及相关的数据。(贯穿治理全过程)
(四) 总结提升阶段(10 月 中旬前完成)
结合专项治理中发现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 综合施策、标本兼治, 堵塞管理漏洞, 推动长效治理。
1.进一步完善与司法人员接触交往规范机制, 加强与法院、 检察院的联系, 建立从法院、 检察院离任后从事律师职业人员信息库, 经常性开展律师执业准入核查。
2.严格执行全国律协即将出台的禁止律师对案件发表不当言论、 恶意炒作案件的行业规范, 规范律师代理行为。
3.完善律师收费监管机制, 严格规范律师风险代理收费,防范风险代理诱发司法腐败。
4.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 既要推动及时解决,同时要注重剖析, 从体制机制层面查找原因。 属于对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执行不力的, 强化督促指导, 帮助律所、 律师规范化执业; 属于律所制度建设缺失的, 帮助律所尽快建立完善相关内部管理制度, 强化执行力, 从制度层面预防律所律师违法违规执业行为的发生。 属于中央顶层制度设计方面的问题, 积极收集律所、 律师的意见建议, 及时向上反映。
四、 组织领导
(一) 加强党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绝对领导
1.要将党的领导贯穿工作全过程。 全县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在县司法局党组的直接领导下开展, 县司法局党组承担直接责任。 律师行业党组织要在司法局党组的领导下, 在专项治理中发挥好政治把关作用, 律师事务所党组织要发挥基层战斗堡垒作用, 党员律师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要成为专项治理工作的积极宣传者、 参与者、 推动者。
2.组建工作专班。 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组建全县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专班,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 负责学习教育、 线索收集管理、 案件查处督导、 案件查处督导和新闻宣传。 各律师所要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 责任到人, 各律师所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及联络员名单在 3 月 15 日前县局专班。
3.建立工作联系点。 县司法局要选取问题多、 任务重、 难度大的律师事务所作为工作联系点, 加强工作调研和蹲点督导, 以点带面, 推动专项治理走深走实, 确保不留死角、 不走过场。
4.搞好衔接协调。 县司法局开展专项治理, 要注意与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搞好衔接, 要将律师与司法人员不当接触交往的治理纳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大盘子, 注重与政法有关单位的配合衔接, 积极争取当地教育整顿领导小组的重视和支持。 专项治理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构、 巡视巡查单位的监督。
(二) 统筹推进, 加强督导
把专项治理与党史学习教育结合起来, 与司法行政系统顽瘴痼疾专项整治结合起来, 与牢记殷切嘱托, 忠诚干净担当, 喜迎建党百年专题教育结合起来, 与构建律师与法官、检察官良性互动关系和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结合起来, 与“十四五”时期律师工作改革发展结合起来, 推动律师行业党建和律师队伍建设高质量发展。 县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工作指导,对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及时总结, 对工作不力的严肃通报批评。
县司法局要对各律师事务所开展情况适时督导检查, 对重点问题重点督查, 确保不走过场、 不留死角。 各律师所学习教育和自查检查情况(附件 2) 于 6 月 23 日前报送县司法局,专项治理总结和“集中整治和总结提升情况统计表”(附件 3)、“律师与司法人员不正当接触交往治理情况统计表”(附件 4)于 10 月 23 日前报县司法局。
(三) 注重宣传, 加强引导
要深入宣传上级关于在律师行业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重大决策部署, 及时报送专项治理的进展情况和成效。要严肃宣传纪律, 把握好舆论宣传的尺度, 对自查自纠、 清查处理不作过多过细报道, 违纪违法案件原则上由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按照相关规定发布。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