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赡养费专项扣除额度分摊协议(个人所得税赡养费专项扣除额度分摊协议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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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费专项扣除额度分摊协议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丙方:身份证号:
(注:根据家庭情况,则相应增加或减少协议主体数量)
鉴于:
1、甲、乙、丙三方系关系,均对(注:填写父、母或外祖父母)负有赡养义务。
2、父亲19年出生,已满岁,身份证号:;(和/或母亲19年出生,已满岁,身份证号:。)
(注: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固定标准定额扣除)
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暂行办法》和《民法总则》、《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依法可以个人所得税前专项扣除的赡养费分摊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就甲、乙、丙三方依据个人所得税前专项扣除的相关规定每月可以税前扣除的赡养费额度2000元,由甲方分摊元,由乙方分摊元,由丙方分摊元。
(注:因每月总的分摊额度为2000元,而且每位赡养人最高每月可分摊1000元,因此,如赡养人为两人,则只能均摊各1000元;如赡养人三人以上,则分摊约定方有意义;另赡养费税前专项扣除额度不随被赡养人人数增加而变化)
二、本协议长期有效,如遇客观情况变化或者法律法规调整致使本协议约定内容必须随之调整或协议终止的情况,甲、乙、丙三方应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作出调整。
三、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对个人所得税税前专项扣除的分摊额度进行调整,但每次调整后的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四、本协议一式九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其余供各方工作单位办理有关个人所得税前专项扣除事宜使用。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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