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招录公共基础知识(案例分析题)-试卷4(事业单位招聘公共基础知识真题)
以下是小编精心收集整理的事业单位招录公共基础知识(案例分析题)-试卷4,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总分: 60. 00, 做题时间: 90 分钟)
一、 单项选择题(总题数: 6, 分数: 60. 00)
甲、乙两企业订有一份买卖合同。为了履行该合同,甲多方求购某种特殊的原材料,但是并未成功。正当交货时间临近时,本地某原材料公司丙主动上门提出以高于市场平均价 3 倍的价格向甲企业出售相当数量的该种特殊原材料。甲企业迫于无奈,按丙公司提出的条件与其签订了合同。随后,甲企业和丙公司双方各自履行了合同义务。 两年后, 甲企业更换了董事长, 新任董事长提出与丙公司签订的合同效力存在问题。(分数:10. 00)
(1) .下列属于可撤销合同的是( ) 。①一方以欺诈的手段订立合同, 损害国家利益的②一方乘人之危, 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③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④恶意串通, 损害集体利益的(分数: 2. 00)
A.②③√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 解析: 《合同法》 第 52 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合同无效: (一) 一方以欺诈、 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 损害国家利益; (二) 恶意串通。 损害国家、 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 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合同法》 第 54 条规定: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因此,①④属于无效合同,②③属于可撤销合同, 选A。
(2) .甲企业新任董事长欲撤销与丙公司的合同, 下列关于甲企业的撤销行使的表述中, 不正确的是( ) 。(分数:2.00)
A.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1 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 撤销权消灭
B.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5 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 撤销权消灭 √
C.自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D.自知道撤销事由后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解析:解析:《合同法》第 55 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撤销权消灭: (1)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A、 C、D 项说法均正确, 故答案选 B。(3) .如果甲企业和丙公司之间买卖合同标的物是国家严禁采伐的稀有木材, 则该合同( ) 。 (分数: 2. 00)
A.无效√
B.效力待定
C.可撤销
D.有效
解析: 解析: 《合同法》 第 52 条第 5 款规定, 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在合同标的物为国家禁止采伐树种的情况下,合同本身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而是无效的。
(4) .如果甲企业和丙公司双方之间买卖合同标的物是国家禁止流通的稀有木材,则对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处理的部门是( ) 。 (分数: 2. 00)
A.人民法院
B.人民检察院
C.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D.海关
解析: 解析: 《合同法》 第 127 条规定,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负责监督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如果由于丙公司提供的原材料有质量问题,导致甲企业的产品被乙企业退回,给甲企业的声誉及财产权益造成影响和损失。下列关于追究法律责任的表述正确的是( ) 。 (分数: 2. 00)
A.甲企业只能追究丙公司的行政责任
B.甲企业只能追究丙公司的违约责任
C.甲企业只能追究丙公司的侵权责任
D.甲企业有权选择要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解析:解析:《合同法》第 122 条规定,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 侵害对方人身、 财产权益的, 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故答案为 D。
吴某是某国有银行的财务工作人员。 因房价高涨, 吴某一直没办法买一套自己的房子。 某日, 因同事疏忽,有一笔 50 万元的现金未及时上报, 只能存放于办公室的保险柜内, 吴某见此便借工作之便窃取了全部现金并伪造成外人盗窃。一星期后,吴某购买了一处房产,同事便将此举报到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当即实施了技术侦查措施,在查明是吴某作案后立案。之后,吴某供认了全部犯罪事实。鉴于吴某最终认罪并将赃物全部追回,又因本案情况特殊,检察机关决定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在对该案的庭审过程中,吴某及其辩护律师向法院提出吴某在侦查期间遭受了严重的刑讯逼供,要求排除非法证据。(分数: 10. 00)
(1) .本案中,吴某构成( ) 。 (分数: 2. 00)
A.盗窃罪√
B.贪污罪
C.挪用资金罪
D.职务侵占罪
解析:解析:对吴某罪名的确定,主要在于对其犯罪行为中的“利用工作之便”的理解。 B、 C、 D 三项罪名的构成要件中都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职务本身所包含的工作内容, 也就是职务本身具有主管、管理、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工作上的便利”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形成的为顺利实现目的行为而产生的便利条件。本案中,吴某的国有银行财务工作人员的身份为吴某盗窃的顺利进行提供了便利条件,故吴某的犯罪行为构成的是盗窃罪。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 A。
(2) .此案中, 在吴某同事举报后检察机关实施了技术侦查措施。 关于此行为,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分数:2.00)
A.检察机关此做法是不合法的,技术侦查措施虽可在立案前实施,但是必须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
B.检察机关此做法是不合法的,技术侦查措施的执行者不是检察机关√
C.检察机关此做法是合法的,吴某是利用职务之便窃取银行现金,属于实施技术侦查措施的范围
D.检察机关此做法是合法的,技术侦查措施可由检察机关自主决定实施与否
解析:解析:《刑事诉讼法》第 148 条第 2 款规定, 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 对于重大的贪污、 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可见,检察机关此做法是不合理的,实施技术侦查措施必须在立案后并且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同时要由有关机关执行。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 B。
(3) .有专家指出,本案中检察机关对吴某采取取保候审的这一决定是错误的。下列选项最能够佐证此说法的是( ) 。 (分数: 2. 00)
A.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
B.对吴某取保候审具有社会危害性
C.本案中吴某满足监视居住的条件√
D.吴某罪行清晰应当直接将其逮捕
解析: 解析: 《刑事诉讼法》 第 65 条规定,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1) 可能判处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 患有严重疾病、 生活不能自理,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 羁押期限届满, 案件尚未办结, 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该法第 72 条第 1 款第 4 项规定,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 有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 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本案中,检察机关只是决定对其采取取保候审,而不是检察机关执行取保候审,故 A 项不足以佐证此专家的观点。本案中,吴某供认了全部犯罪事实并且将赃物全部追回,可以认为对昊某采取取保候审是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故 B 项不足以佐证此专家的观点。本案中,案情清晰昊某符合逮捕条件,又因本案情况特殊,可以采取监视居住,故 C 项最能佐证此专家的观点。D 项本身说法错误,不是“应当”。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 C。
(4) .对于吴某供认了全部犯罪事实这一情节,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分数: 2. 00)
A.吴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
B.吴某承认了自己的罪行使得案件顺利开展,属于准自首
C.吴某这一供认情节是可以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
D.吴某供认了全部犯罪事实,可以对其从轻处罚√
解析: 解析: 《刑法》 第 67 条规定,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 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本案中,吴某是在检察机关查明事实之后供述自己犯罪事实的,这不构成自首或准自首,属于坦白从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 D。
(5) .在对该案的庭审过程中,吴某及其辩护律师向法院提出吴某在侦查期间遭受了严重的刑讯逼供,要求排除非法证据。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 (分数: 2. 00)
A.此时法庭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之后,应当先行当庭调查
B.此时吴某及其辩护律师应当先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C.此时法庭应当要求其提供涉嫌非法取证的相关线索或证据
D.控辩双方可以就被告人审判前供述取得的合法性问题进行质证、辩论
解析:解析:《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4 条第 1 款规定, 起诉书副本送达后开庭审判前,被告人提出其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被告人书写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或者其辩护人作出笔录,并由被告人签名或者捺指印。该规定第 5 条第 1 款规定,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审理前或者庭审中,提出被告人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法庭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之后,应当先行当庭调查。该规定第 6 条规定,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法庭应当要求其提供涉嫌非法取证的人员、时间、地点、方式、内容等相关线索或者证据。该规定第 7 条第 4 款规定, 控辩双方可以就被告人审判前供述取得的合法性问题进行质证、 辩论。B 项是起诉书副本送达后开庭审判前被告提出非法证据排除时的做法。 因此, 本题正确答案为B。
李某和张某于 2000 年结婚, 婚后育有一子一女李甲和李乙。 李某于 2005 年外出务工, 但一直未归, 下落不明。 2009 年, 妻子张某依法申请宣告他死亡。 法院依法作出宣告死亡判决后, 其妻子、 子女和父亲对其遗产作了分割和继承。 存款 10 万元和汽车归其父所有, 房屋和其他财产归其妻子和子女所有。 李某被宣告死亡后, 张某因无力抚养将李甲送给石某夫妇收养。 2011 年, 张某带着李乙改嫁马某。 但几个月 之后, 马某不幸在一次车祸中身亡。 2012 年, 李某意外出现, 法院依照其申请, 撤销了对他的死亡宣告。 (分数:10. 00)
(1) .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有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具体到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分数: 2. 00)
A.李某下落不明满 2 年,张某即可申请宣告他死亡
B.张某需在申请宣告李某死亡之前宣告他失踪
C.如其妻张某未申请宣告李某死亡,则李父不得申请宣告其死亡√
D.如李某下落不明的期限已符合宣告死亡的条件,即使张某申请宣告失踪,法院也应作出宣告死亡的判决
解析: 解析: 《民法通则》 第 23 条规定, 公民下落不明满 4 年的, 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A 项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 第29条规定,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须程序。公民下落不明,符合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申请宣告死亡。 但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 应当宣告失踪。 据此, BD 两项错误。该解释第 25 条规定, 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 (1)配偶;(2) 父母、 子女; (3)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1) 其池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故 C 项正确。
(2) .依照法律规定,法院依据张某的申请作出宣告李某死亡的判决, 必须履行的程序为( ) 。 (分数: 2. 00)
A.发出寻找李某的公告√
B.依法确认李某的合法遗产
C.催促李某的债权人申报权利
D.询问李父的意见
解析:解析:《民事诉讼法》第 185 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 3 个月 , 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 1 年。 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 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 3 个月 。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A 项说法正确。
(3) .如李某在失踪期间, 已将其拥有的汽车赠与其在此期间结识的好友范某,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分数:2.00)
A.该赠与行为无效
B.该赠与行为效力待定
C.范某有权要求李父返还该汽车√
D.李某可撤销这一赠与行为
解析:解析:《民法通则》第 24 条规定, 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 第 36 条规定,被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的时间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但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该赠与行为有效,故范某有权要求李父返还该汽车。C 项说法正确。
(4) .法院撤销对李某的宣告死亡判决后,李某和张某就婚姻关系和子女抚养问题产生了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分数: 2. 00)
A.因马某已死亡,李某和张某的夫妻关系可自行恢复
B.因未经李某同意,故张某和马某的婚姻关系无效
C.李某可以未经其同意为由,主张石某夫妇对李甲的收养无效
D.如石某夫妇和李甲同意,法院可认定该收养关系无效√
解析: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 第37 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 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该解释第 38 条规定,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 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ABC 说法均错误, D 项说法正确。
(5) .如李某被撤销死亡宣告后,要求李父、其妻子和子女返还之前已经依法继承的财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分数: 2. 00)
A.因财产已被依法继承,故李某无权要求返还
B.上述人员所继承的财产均需返还原物
C.因张某已改嫁,故其应返还财产,其他人则无需返还
D.若张某继承的房屋已归第三人所有,则该人无需返还√
解析: 解析: 《民法通则》 第 25 条规定, 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 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ABC 项说法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 40 条规定, 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请求返还财产,其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不予返还。D 项说法正确。
2012 年下半年, 某市房地产市场一片繁荣。 该市居民钱某见状欲将多年经商的积蓄投资于房产, 遂四处寻找合适房源。2012 年 10 月 5 日, 钱某从孙某手中以每平方米 2 万元的价格购得二手房一套。 后发现孙某只是该房屋的租户并非该房屋的所有人, 但该房屋的所有人阮某对孙某的卖房行为进行了追认。 同年12 月5 日上午, 钱某向某房地产公司以每平方米 3. 5 万元的价格购得新房一套。 次日, 钱某对新房进行了登记。不久楼市陷入低迷,钱某所购新房迅速贬值。钱某一怒之下以购房合同显失公平为由将该房地产公司告上法庭,请求人民法院解除购房合同。(分数:10. 00)
(1) .钱某与孙某所订立的购房合同为( ) 。 (分数: 2. 00)
A.无效合同
B.有效合同√
C.效力待定合同
D.可撤销合同
解析: 解析: 《合同法》 第 51 条规定,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 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2) .案例中房屋所有人阮某的追认权属于( ) 。 (分数: 2. 00)
A.形成权√
B.抗辩权
C.请求权
D.代位权
解析:解析: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房屋所有人单方追认的行为使得原购房合同成为有效合同,故其追认行为属于对形成权的行使。
(3) .孙某的行为违反了以下哪项民法基本原则?( )①诚实信用原则②效率原则③平等原则④信赖保护原则(分数:2.00)
A.①√
B.②④
C.①②③④
D.①③
解析: 解析: 效率原则与信赖保护原则不属于民法基本原则, 故排除②④, B、 C 项不应入选。 孙某与钱某订立合同时,并不存在地位“不平等”的情况,故排除③,D 项不选。 本题应选 A。
(4) .对于钱某的起诉,人民法院应作出何种判决?( )(分数:2.00)
A.解除购房合同
B.变更购房合同
C.驳回起诉√
D.认定原购房合同有效,并判决被告作出适当赔偿
解析:解析:钱某与房地产公司的购房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订立的,不存在欺诈或显失公平的情形,被告并无过错。故人民法院应驳回钱某的起诉,而且被告不需作出赔偿。
(5) .钱某与房地产公司签订的购房合同于( ) 生效。 (分数: 2. 00)
A.2012 年 12 月 5 日 √
B.2012 年 12 月 6 日
C.人民法院宣判之日
D.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
解析: 解析: 《物权法》 第 15 条规定: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 变更、 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 根据已知信息,钱某与房地产公司签订的购房合同成立于 2012 年 12 月 5 日, 故本题应选 A。
西甲公司与英超公司签订有偿委托合同,由西甲公司委托英超公司采购 200 台空调,并预先支付购买空调的费用 30 万元。 英超公司经考察发现 A 公司有一批物美价廉的空调, 遂以自己的名义与 A 公司签订了一份空调购买合同,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英超公司从 A 公司购进 200 台空调, 总价款 45 万元, 英超公司先行支付 10 万元定金, 货到验收后一周内英超公司付清全部款项。 A 公司在运输过程中, 由于天降暴雨, 有 5 台空调遭到不同程度的损坏。英超公司在合同约定的地点验收货物,当即对发生损坏的 5台空调提出了质量异议,并要求 A 公司返还全部定金。 A 公司拒不返还, 英超公司遂向法院起诉。 (分数: 10. 00)
(1) .A 公司在运输过程中, 由于天降暴雨, 有 5 台空调遭到不同程度的损坏, 这个损失由( ) 承担。 (分数:2.00)
A.西甲公司
B.英超公司与西甲公司共同承担
C.A 公司 √
D.英超公司与 A 公司共同承担
解析:解析:《合同法》第 142 条规定, 标的物毁损、 灭失的风险, 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 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例中当事人并未对此另行约定。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 C。
(2) .针对英超公司主张返还全部定金的请求,法院应( ) 。 (分数: 2. 00)
A.予以支持,合同解除,定金予以返还
B.予以支持,此案例中过错方为 A 公司
C.不予支持,只可返还部分定金√
D.不予支持,返还请求权只能由西甲公司提出
解析: 解析:《担保法》 第 91 条规定,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2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121 条亦有规定, 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 20%的, 超过的部分,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英超公司与 A 公司的买卖合同中, 标的物总价为 45 万元, 则定金不得超过 9 万元, 故法院针对英超公司的返还全部定金的诉讼请求应不予支持,只可支持返还 9 万元的定金。 因此, 本题正确答案为 C。
(3) .在本案中,英超公司侵犯了西甲公司的( ) 。 (分数: 2. 00)
A.介入权√
B.自由选择权
C.变更权
D.订立合同权
解析:解析:《合同法》第 403 条第 1 款规定,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 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本案例中受托人英超公司在第三人 A 公司不履行义务时,没有告知委托人西甲公司,侵犯了西甲公司的介入权。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 A。
(4) .英超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 A 公司订立合同,该做法( ) 。 (分数: 2. 00)
A.违反法律规定,受托人是否以自己名义订立合同是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的重要区别
B.违反法律规定,因为本案例的委托合同是有偿的
C.符合法律规定,委托合同不要求必须以委托人名义进行√
D.符合法律规定,因为诉讼中的原告为英超公司
解析:解析:《合同法》第 402 条、 第 403 条中对受托人以自己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情况有相关明确说明,由此可见,受托人不一定要以委托人名义订立合同,而行纪合同是必须以自己名义订立合同的,并且是否以自己名义订立合同与委托合同的有偿无偿、 诉讼的原告身份是无关的。 因此, 本题正确答案为 C。
(5) .若由于 A公司拒不返还定金, 英超公司没有足够资金为西甲公司采购空调, 西甲公司受到了经济损失,则( ) 。 (分数: 2. 00)
A.西甲公司的损失由英超公司承担√
B.西甲公司的损失由 A 公司承担
C.西甲公司的损失由英超公司与 A 公司一同承担
D.西甲公司的损失由英超公司或 A 公司承担
解析:解析:《合同法》第 403 条第 1 款规定,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 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 案例中, 英超公司没有及时向西甲公司披露情况, 英超公司存在过失。 该法第 406条第 1 款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故应由英超公司赔偿损失,而英超公司可向 A 公司追偿。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 A。
2014 年 2 月 5 日, 马某与陈某订立一份房屋买卖合同, 约定陈某购买马某的房屋一套(以下称 1 号房) , 价格 80 万元。 并约定, 合同签订后一周内陈某先付 20 万元,交付房屋后付 30 万元, 办理过户登记后付 30万元。 2 月 8 日, 梁某得知马某欲将该房屋出卖, 表示愿出 90 万元购买。 于是, 马某与梁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约定合同签订后 3 日内梁某付清全部房款, 同时办理过户登记。 2 月 11 日, 梁某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办理了过户登记。 2 月 12 日, 当陈某支付第一笔房款时, 马某说: 房屋已卖掉, 但同小区还有一套房屋(以下称 2 号房),可作价 100万元出卖。陈某看后当即表示同意,但提出只能首付 20 万元, 其余 80 万元需向银行申请贷款。马某、陈某在原合同文本上将房屋相关信息、价款和付款方式作了修改,其余条款未修改。 陈某支付首付 20 万元后, 恰逢国家出台房地产贷款调控政策, 陈某不再具备贷款资格。 故陈某表示仍然要买 1 号房,要求马某按原合同履行。马某表示 1号房无法交付,并表示第二份合同已经生效,如陈某不履行将要承担违约责任。陈某认为马某违约在先。3 月 中旬, 陈某诉请法院确认马某梁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马某应履行 2 月 5 日双方签订的合同, 交付 1 号房, 并承担迟延交付的违约责任。 马某则要求陈某继续履行购买 2 号房的义务。 3 月 20 日, 梁某聘请不具备装修资质的 A 公司装修 1 号房。 装修期间,A 公司装修工张某因操作失误将水管砸坏, 漏水导致邻居丁的家具等物件损坏, 损失约5000 元。 5月20 日, 梁某花 3000 元从商场购买 B 公司生产的热水器, B 公司派员工李某上门安装。 5 月 30 日, 李某从 B公司离职, 但经常到 B 公司派驻梁某所住小区的维修处门前承揽维修业务。 7 月 24 日, 梁某因热水器故障到该维修处要求 B 公司维修,碰到李某。梁某对李某说:热水器是你装的,出了问题你得去修。维修处负责人因人手不够,便对李某说:那你就去帮忙修一下吧。李某便随梁某去维修。李某维修过程中操作失误致热水器毁损。(分数:10. 00)
(1) .关于 1 号房的物权归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分数: 2. 00)
A.房屋买卖出现纠纷,1 号房仍应归马某
B.陈某与马某签订合同在先,1 号房应归陈某
C.梁某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办理了过户登记,1 号房应归梁某 √
D.不能确定 1 号房的物权归属问题
解析:解析:马某、梁某基于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于 2014 年 2 月 11 日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 即完成了不动产物权的公示,不动产物权由原所有权人马某变更为梁某。故选 C。
(2) .马某、梁某于 2 月 8 日形成的房屋买卖合同,属于( ) 。 (分数: 2. 00)
A.效力待定合同
B.无效合同
C.有效合同√
D.可撤销合同
解析:解析:《合同法》第 52 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合同无效: (1) 一方以欺诈、 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 损害国家利益; (2) 恶意串通, 损害国家、 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 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该法第 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1)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马某与梁某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应当属于有效合同。同时,马某、梁某于 2月 8日形成的房屋买卖合同不包含上述无效或可撤销可变更的情形,故为有效合同。
(3) .针对马某要求陈某履行购买 2 号房的义务,下列选项说法错误的是( ) 。 (分数: 2. 00)
A.陈某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B.陈某可以要求马某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返还
C.陈某可以要求马某将收受的购房款利息返还
D.陈某若不履行,须承担违约责任√
解析:解析:《合同法》第 94 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 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国家出台房地产贷款调控政策, 陈某无法贷款,属于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且陈某无任何责任,故陈某可请求解除合同,马某应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返还给陈某。故选 D。
(4) .邻居丁所遭受的损失应当由( ) 赔偿。 (分数: 2. 00)
A.马某
B.梁某
C.A 公司
D.梁某和 A公司共同√
解析:解析:张某是受雇人,其执行职务的行为由 A 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梁某聘请没有装修资质的 A公司进屋装修,也应对丁所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故选 D。
(5) .梁某热水器的毁损,应由( ) 承担赔偿责任。 (分数: 2. 00)
A.李某
B.梁某
C.B 公司 √
D.李某和 B公司共同
解析:解析:李某虽然已经离职,但因经维修处负责人指派,故其维修热水器的行为是在执行工作任务,应由 B 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故选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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